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保障您的权益,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国家有权机关认证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CA”)为您颁发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签署确认合同、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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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证券使用的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事件型证书,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产生并进行签名。自您签名之日起,您在平安证券参与金融产品投资的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您通过身份验证登录平安证券指定的电子合同网络系统确认并同意接受相关金融产品电子合同或文本的,均视为签署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手写签名或者签章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件。
二、请您按照平安证券规定,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平安证券有权拒绝您的签名请求。
三、如上述信息有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告知平安证券。
四、您已同意平安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您的信息。平安证券有权合法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您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您的资料保密。
五、您已同意北京CA根据您的客户姓名生成标准的电子签名展示图片,并以您的客户姓名作为证书鉴权和电子签名的授权方式,因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向平安证券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您损失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平安证券有下列情形并对您造成损失的,平安证券向您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平安证券原因导致将数字证书签发给您以外的第三方的。
2、由于平安证券原因导致数字证书私钥被破译的。
您应当在以上情形出现之日起两年内向平安证券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您放弃请求平安证券赔付的权利。九、您向平安证券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平安证券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
1、能够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能够证明您遭受损失的材料。
3、能够证明平安证券有过错的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十、平安证券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使用协议,如您拒绝修改,应在公布的合理期限内向平安证券提出异议并与平安证券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您接受修改。
十一、本协议经您勾选点击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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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证券使用的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事件型证书,根据挑战码(平安证券会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触发,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产生并进行签名。自您签名之日起,您在平安证券参与金融产品投资的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您通过身份验证登录平安证券指定的电子合同网络系统确认并同意接受相关金融产品电子合同或文本的,均视为签署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手写签名或者签章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件。
二、请您按照平安证券规定,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平安证券有权拒绝您的签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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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适当性评估意见供您决策参考,并不代表本公司对上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
本公司就上述适当性评估意见与您进行确认,并建议您审慎考察该产品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就上述情况向您提出警示,并建议您关注该产品的特征及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请确认以下《投资者确认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了贵公司关于以上产品的相关警示,并已充分了解该产品的特征和风险,充分知悉上述不匹配情况。
本人/本机构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其他后果。
购买该产品或接受该服务的决定,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特此确认
客户姓名:
尊敬的投资者:
您本次购买的产品属于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可能带来本金较大的损失,甚至全部损失。损失部分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对收益或者本金部分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如您对本公司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本公司官网公布的咨询投诉方式进行反馈,本公司将及时答复和办理。
对于本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公司愿和您一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公司可与您共同向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您还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进行争议处理。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请确认以下《投资者确认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在贵公司的提示下,已经审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此确认:
本人/本机构自愿购买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已充分了解高风险或者复杂金融产品的各类风险,愿意承担全部投资亏损。
本人/本机构已了解相关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本确认函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特此确认。
客户姓名:
尊敬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风险揭示内容以了解本产品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产品。
一、在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务必知悉以下风险
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其他本公司未知的一系列风险。并且因经营机构业务或财产状况变化影响经营机构偿付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可能将影响到您的判断。产品在限售期、封闭期或非开放期内,您无法取回资金也无法解除合同。以上几种情况均可能造成您的本金部分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二、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度参与本产品
本公司不承诺确保您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您在参与本产品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适度参与本产品。
投资者在参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业务规则、投资说明书、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全部具体内容,自主判断产品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申明
1、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本产品的所有风险。
2、除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产品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请确认以下《投资者确认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在贵公司的提示下,已经审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此确认:
本人/本机构自愿购买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已充分了解高风险或者复杂金融产品的各类风险,愿意承担全部投资亏损。
本确认函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特此确认。
客户姓名:
作为本计划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计划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作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待确认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计划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待确认 2、本人/机构知晓,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待确认 3、本人/机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待确认 4、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待确认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四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待确认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待确认 7、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十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待确认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四节“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待确认 9、本人/机构已经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提供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以配合上述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本人/机构承诺上述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待确认 10、本人/机构知晓,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待确认 11、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待确认 12、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待确认 13、本人/机构知悉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管理人(盖章):
日期:
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字):卢镇彪
日期:
本人为70岁或以上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高龄投资者,已接受了平安证券安排的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了解该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未能详尽列明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并承诺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守平安证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本人已充分考虑自身的健康水平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考察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投资特征及风险,进行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了解和掌握其交易规则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确信自己能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客户姓名: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业务风险揭示书中的内容,自愿在《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高龄客户接受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承诺书》上签字,并承担参与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姓名:
您尚未进行风险测评,请花1分钟时间完成风险测评。
您的风险测评已过有效期,请重新测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为平安证券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服务,本协议在会员和平安证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平安证券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平安证券责任的条款、对会员权利限制条款等。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平安证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平安证券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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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了解,上述充值、代收/代付及提现服务涉及平安证券与银行、担保公司、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会员同意:(a) 受银行、担保公司、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平安证券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b) 一经会员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会员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安证券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逆转的,会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平安证券暂不会向会员收取费用,但会员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具体请见第三方网站的相关信息。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与平安证券无关。
7、会员每次使用平安证券服务应直接登录平安证券平台或使用平安证券提供的链接登录平安证券平台(网址:stock.pingan.com,如平安证券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新的网址,请届时登录新的网址),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会员每次拨打平安证券客户电话应拨打平安证券官方网站提供的客服电话95511-8(如平安证券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新的客服电话,请届时拨打新的客服电话),而不要拨打其他任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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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员知悉并同意,您开通平安证券平台服务的同时即开通平安证券平台会员并同意签订《平安证券服务协议》,如相关金融产品基于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同时开通银行互联网金融账户或功能,您也同意并接受相关服务协议或条款。
10、会员知悉并同意,若您已是平安证券三方存管客户新开通平安证券平台会员时,您同意授权平安证券基于信任您的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及资金支付密码,对您进行身份及银行卡快捷认证,对于通过上述认证的三方存管客户,平安证券为您开立平台理财账户。
11、会员知悉并同意,您申请开通理财账户时,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平安证券的业务规定,配合平安证券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影印件、采集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平安证券将为理财账户级会员提供以下合同管理服务:
1、在平安证券平台交易需订立的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方式。会员使用会员账户登录平安证券平台后,根据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则,以客户代码在平安证券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会员本人真实意愿并以会员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会员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会员不得以其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2、会员根据本协议以及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则签署电子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该合同。平安证券向会员提供电子合同的备案、查看、核对服务,如对电子合同真伪或电子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会员可通过使用平安证券的“查阅合同”功能进行核对。如对此有任何争议,应以平安证券记录的合同为准。
3、会员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平安证券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非法使用,否则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4、平安证券不提供其他任何线上产品的纸质合同。
第十三条 除外责任
1、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会员使用平安证券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平安证券不承担该等责任。平安证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因银行、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未按照会员和/或平安证券指令进行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 因银行、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能到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 因银行、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 因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 因会员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会员自行负责,平安证券不承担责任。平安证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会员未按照本协议或平安证券平台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 因会员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会员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会员本人的银行卡或使用信用卡,会员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 会员向平安证券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确、或存在歧义、不完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 会员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 其他因会员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平安证券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平安证券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4、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6、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 ,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平安证券不对任何会员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平安证券不能也不试图对会员发布的信息进行控制,对该等信息,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证明、鉴定服务。平安证券不能完全保证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会员依赖于会员的独立判断进行交易,会员应对其作出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平安证券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十七条 当会员使用平安证券服务时,平安证券会向会员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会员使用平安证券服务时平安证券平台上所列之收费方式说明。平安证券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在使用平安证券服务过程中(如充值或提现等)可能需要向第三方(如银行或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第三方网站相关页面,或平安证券平台的提示。。
第十九会员了解并同意,确保会员账户及密码的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会员将对利用该会员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 会员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或密码。因黑客、病毒或会员的保管疏忽等非平安证券原因导致会员的会员账户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平安证券通过会员的会员账户及密码来识别会员的指令,会员确认,使用会员账户和密码登录后在平安证券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本人。会员账户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会员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会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冒用他人账户及密码的,平安证券及其合法授权主体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4) 会员应根据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则以及平安证券平台的相关提示创建一个安全密码,应避免选择过于明显的单词或日期,比如会员的姓名、昵称或者生日等。
第二十条 会员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安证券,要求平安证券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同时,会员理解平安证券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平安证券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会员决定不再使用会员账户时,应首先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再将会员账户中的可用款项(如有)全部提现或者向平安证券发出其它合法的支付指令,并向平安证券申请冻结该会员账户,经平安证券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会员账户。
会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若会员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平安证券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会员账户相关的款项。
第二十二条平安证券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平安证券认为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
2、平安证券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
3、平安证券认为会员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其他平安证券认为有风险之情形;
4、平安证券认为会员已经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各类规则及精神;
5、会员在使用平安证券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平安证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会员账户已连续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账户中余额为零;
7、平安证券基于交易安全等原因,根据其单独判断需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会员同意,如其会员账户未完成银行卡认证、且已经连续一年未登录,平安证券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有权终止提供会员账户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或删除会员账户及该会员账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第二十四条 会员同意,会员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会员责任的终止,会员仍应对使用平安证券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平安证券仍可保有会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会员使用平安证券授权的第三方网站账号(如平安一账通)注册平安证券会员账户,则会员应对会员账户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账号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会员因故对该第三方网站账号丧失使用权的,则平安证券可停止为会员账户提供服务。但如该会员账户尚存有余额的,平安证券将会为会员妥善保管。此时,如会员欲取回其原有余额,平安证券将提供更换平安证券账户的服务,如因故无法自助完成更换账户,会员可以向平安证券提出以银行账户接受原有资金的请求,经核验属实后,平安证券可配合会员将原有资金转移到以会员真实姓名登记的银行账户下。
第二十六条 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平安证券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平安证券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会员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平安证券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平安证券服务。
5、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6、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平安证券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9、利用平安证券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10、侵犯平安证券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平安证券许可的商业广告。
11、利用平安证券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12、其他平安证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二十八条 平安证券保有依其单独判断删除平安证券平台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或不适当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会员的权利,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若会员未遵守以上规定的,平安证券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会员账户等措施,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员同意,由于会员违反本协议,或违反通过援引并入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一部分的文件,或由于会员使用平安证券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或第三方的权利而造成任何第三方进行或发起的任何补偿申请或要求(包括律师费用),会员会对平安证券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董事以及雇员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第三十条会员承诺,其通过平安证券平台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平安证券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详细、准确。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平安证券或平安证券其他使用方损失的,会员将承担相应责任。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平安证券账户登录名的邮箱或手机号码,或绑定的等),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被别人盗用,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平安证券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任何平安证券服务或使用任何平安证券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平安证券对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平安证券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平安证券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安证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第三十二条 条平安证券未对任何平安证券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平安证券服务将符合会员的需求。
2、 平安证券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 会员经由平安证券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会员的期望。
第三十三条 平安证券服务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平安证券平台的内容可能涉及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网站(以下简称“第三方网站”)。平安证券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网站上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员确认按照第三方网站的服务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而不是按照本协议。第三方网站不是平安证券推荐或者介绍的,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会员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而与平安证券无关。会员经由平安证券服务的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会员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的下载而导致的任何损坏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会员自平安证券及平安证券工作人员或经由平安证券服务取得的建议或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平安证券对平安证券服务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五条 平安证券不保证为向会员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平安证券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平安证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或者,由于使用平安证券平台、或由于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平安证券平台提供给会员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或购买和使用产品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其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平安证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平安证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会员收取的当次平安证券服务费用总额。
第三十八条 平安证券对于会员提供的、平安证券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平安证券无需会员同意即可向平安证券关联实体转让与平安证券平台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平安证券可能自公开及私人资料来源收集会员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掌握会员情况,并为会员度身订造平安证券服务、解决争议并有助确保在平安证券平台进行安全交易。
第四十条平安证券按照会员在平安证券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会员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会员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平安证券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第四十一条 会员同意,平安证券可在平安证券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
第四十二条 会员同意平安证券可使用关于会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安证券持有的有关会员的档案中的资料,平安证券从会员目前及以前在平安证券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平安证券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会员同意平安证券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的资料进行评价。
第四十三条 平安证券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会员的资料。会员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平安证券的信息,平安证券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平安证券的关联实体;
4、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第四十四条 非常感谢您选择了平安集团,平安的发展离不开您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
在为您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过程中,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将使用到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供的信息、享受服务产生的信息,以及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
在此过程中,平安集团承诺严格遵行相关法律和法规,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保护您的信息不被泄露。
如您购买或使用了平安集团的产品或服务,即视为您同意授权平安集团按照以上内容及方式使用相关信息。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95511)〕咨询并取消或变更。
本条款自本〔服务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服务协议〕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影响。
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第四十五条平安证券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在会员未能按照与平安证券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与平安证券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平安证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会员的请求披露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做出评论。您严重违反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借款逾期超过[30]天等)的,平安证券有权对会员提供的及平安证券自行收集的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网站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平安证券有权将您提交或平安证券自行收集的您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网站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您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造成的您的任何损失,平安证券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平安证券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平台架构、平台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平安证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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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会员未经平安证券的明确书面同意不许下载(除了页面缓存)或修改平台或其任何部分。会员不得对平安证券平台或其内容进行转售或商业利用;不得收集和利用产品目录、说明和价格;不得对平安证券平台或其内容进行任何衍生利用;不得为其他商业利益而下载或拷贝账户信息或使用任何数据采集、Robots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和摘录工具。未经平安证券的书面许可,严禁对平安证券平台的内容进行系统获取以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编辑文集、汇编、数据库或人名地址录(无论是否通过Robots、Spiders、自动仪器或手工操作)。另外,严禁为任何未经本使用条件明确允许的目的而使用平安证券平台上的内容和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未经平安证券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商业目的对平安证券网站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未经平安证券明确书面同意,会员不得用frame或运用frame技巧把平安证券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或其他专有信息(包括图像、文字、网页设计或形式)据为己有。未经平安证券明确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以Meta Tags或任何其他"隐藏文本"方式使用平安证券或其关联公司的名字和商标。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会终止平安证券所授予的允许或许可。
第五十条 尊重知识产权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会员应对平安证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是由会员与平安证券共同签订的,适用于会员在平安证券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不涉及会员与平安证券的其他会员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会员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平安证券其他会员在平安证券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四条 平安证券对本服务协议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及其修订的有效性、履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国法律。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深圳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会员与平安证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员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平安证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