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个人投资者教育

一、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

新规调整对象:

1、 新客户在7月1日之后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
2、 老客户在7月1日之后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在7月1日之前购买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用户不在新规调整范围内;

投资者在本公司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需提交以下信息:

1、 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2、 财务状况: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
3、 投资经验: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
4、 投资目标: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预期收益;
5、 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最大损失;
6、 诚信状况:诚信记录。

二、 7月1日起所有投资者将分为两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

(1)投资者类别差异: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2)请投资者根据自身资产状况、收入水平、投资经历及工作经历在APP端选择专业投资者认证与普通投资者转化入口进行专业投资者认证和转化。

专业投资者认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认定前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或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 2年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金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 投资者类别可互相转化

(1)原专业投资者可直接书面申请转为普通投资者;
(2)原专业投资者不再符合要求,经投资者确认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证明或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 1年投资经历证明或1年金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四、 投资者风险匹配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说明: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等级客户:只能购买R1风险等级产品或接受R1风险等级服务,不得购买R1风险等级以上的产品或接受R1等级以上的服务。
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适配规则: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适配R1风险等级产品,注重本金安全,收益稳定,注重流动性;
C2:适配R1、R2风险等级产品,注重本金安全,追求增值,注重止损;
C3:适配R1、R2、R3风险等级产品,客观认识风险,注重资产配置;
C4:适配R1、R2、R3、R4风险等级产品,愿意承担较高风险,收益目标较高,了解投资产品;
C5:适配R1、R2、R3、R4、R5风险等级产品,有本金损失的准备,追求高风险高收益。

产品/服务风险等级说明:

1、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级标准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级标准分为五级: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R1(低风险):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整体风险水平很低,收益明确、稳定,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R2(中低风险): 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整体风险水平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R3(中风险):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整体风险水平中等,收益较难预知,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R4(中高风险):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整体风险水平较高,收益波动性有高于市场的可能,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R5(高风险):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整体风险水平很高,收益波动性高于市场,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2、金融产品或服务评级方法

(1)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包括基础风险评级和附加风险评级两部分。 基础风险评级根据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及投资标的、投资类型匹配基础风险等级及对应的基础风险分值。 附加风险评级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附加风险打分,在基础风险分值之上根据附加风险分值适当上调风险等级。

(2)在制定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方法时需考虑的评价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

2)到期时限;

3)杠杆情况;

4)结构复杂性;

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6)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

(3)存在下列因素的,公司会审慎评估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服务;

2)产品或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服务;

3)产品或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4)产品或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相关服务;

5)产品或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服务;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服务;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投资者风险匹配要点:

1、 普通投资者将无法接收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服务推介;
2、 最低等级风险承受力客户,不能购买不匹配的产品或者接受不匹配的服务;
3、 非最低风险承受力客户,经特别书面风险警示,仍坚持购买的,可以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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