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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保障您的权益,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国家有权机关认证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CA”)为您颁发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签署确认合同、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内容。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为确保数字证书的正确签发和使用,为更好地为您提供规范的服务,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于申请电子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前,仔细阅读下列使用协议:
一、平安证券使用的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事件型证书,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产生并进行签名。自您签名之日起,您在平安证券参与金融产品投资的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您通过身份验证登录平安证券指定的电子合同网络系统确认并同意接受相关金融产品电子合同或文本的,均视为签署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手写签名或者签章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件。
二、请您按照平安证券规定,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平安证券有权拒绝您的签名请求。
三、如上述信息有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告知平安证券。
四、您已同意平安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您的信息。平安证券有权合法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您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您的资料保密。
五、您已同意北京CA根据您的客户姓名生成标准的电子签名展示图片,并以您的客户姓名作为证书鉴权和电子签名的授权方式,因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向平安证券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您损失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平安证券有下列情形并对您造成损失的,平安证券向您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平安证券原因导致将数字证书签发给您以外的第三方的。
2、由于平安证券原因导致数字证书私钥被破译的。
您应当在以上情形出现之日起两年内向平安证券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您放弃请求平安证券赔付的权利。九、您向平安证券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平安证券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
1、能够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能够证明您遭受损失的材料。
3、能够证明平安证券有过错的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十、平安证券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使用协议,如您拒绝修改,应在公布的合理期限内向平安证券提出异议并与平安证券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您接受修改。
十一、本协议经您勾选点击确认后生效。
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保障您的权益,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国家有权机关认证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CA”)为您颁发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签署确认合同、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内容。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为确保数字证书的正确签发和使用,为更好地为您提供规范的服务,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于申请电子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前,仔细阅读下列使用协议:
一、平安证券使用的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事件型证书,根据挑战码(平安证券会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触发,用于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在平安证券开展业务时产生并进行签名。自您签名之日起,您在平安证券参与金融产品投资的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您通过身份验证登录平安证券指定的电子合同网络系统确认并同意接受相关金融产品电子合同或文本的,均视为签署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手写签名或者签章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件。
二、请您按照平安证券规定,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平安证券有权拒绝您的签名请求。
三、如上述信息有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告知平安证券。
四、您已同意平安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您的信息。平安证券有权合法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您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您的资料保密。
五、您已同意北京CA根据您的客户姓名生成标准的电子签名展示图片,并以您的短信验证码作为证书鉴权和电子签名的授权方式,因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向平安证券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您损失的,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平安证券有下列情形并对您造成损失的,平安证券向您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平安证券原因导致将数字证书签发给您以外的第三方的。
2、由于平安证券原因导致数字证书私钥被破译的。
您应当在以上情形出现之日起两年内向平安证券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您放弃请求平安证券赔付的权利。九、您向平安证券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平安证券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
1、能够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能够证明您遭受损失的材料。
3、能够证明平安证券有过错的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十、平安证券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使用协议,如您拒绝修改,应在公布的合理期限内向平安证券提出异议并与平安证券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您接受修改。
十一、本协议经您勾选点击确认后生效。
本适当性评估意见供您决策参考,并不代表本公司对上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
本公司就上述适当性评估意见与您进行确认,并建议您审慎考察该产品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就上述情况向您提出警示,并建议您关注该产品的特征及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请确认以下《投资者确认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了贵公司关于以上产品的相关警示,并已充分了解该产品的特征和风险,充分知悉上述不匹配情况。
本人/本机构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其他后果。
购买该产品或接受该服务的决定,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特此确认
客户姓名:
尊敬的投资者:
您本次购买的产品属于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可能带来本金较大的损失,甚至全部损失。损失部分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对收益或者本金部分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如您对本公司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本公司官网公布的咨询投诉方式进行反馈,本公司将及时答复和办理。
对于本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公司愿和您一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公司可与您共同向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您还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进行争议处理。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请确认以下《投资者确认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在贵公司的提示下,已经审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此确认:
本人/本机构自愿购买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已充分了解高风险或者复杂金融产品的各类风险,愿意承担全部投资亏损。
本人/本机构已了解相关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本确认函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特此确认。
客户姓名:
尊敬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风险揭示内容以了解本产品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产品。
一、在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务必知悉以下风险
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其他本公司未知的一系列风险。并且因经营机构业务或财产状况变化影响经营机构偿付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可能将影响到您的判断。产品在限售期、封闭期或非开放期内,您无法取回资金也无法解除合同。以上几种情况均可能造成您的本金部分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二、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度参与本产品
本公司不承诺确保您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您在参与本产品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适度参与本产品。
投资者在参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业务规则、投资说明书、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全部具体内容,自主判断产品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申明
1、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本产品的所有风险。
2、除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产品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购买该产品,请确认以下《投资者确认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在贵公司的提示下,已经审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此确认:
本人/本机构自愿购买高风险或复杂金融产品,已充分了解高风险或者复杂金融产品的各类风险,愿意承担全部投资亏损。
本确认函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贵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特此确认。
客户姓名:
作为本计划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计划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作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待确认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计划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待确认 2、本人/机构知晓,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待确认 3、本人/机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待确认 4、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待确认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四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待确认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待确认 7、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十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待确认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四节“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待确认 9、本人/机构已经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提供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以配合上述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本人/机构承诺上述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待确认 10、本人/机构知晓,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待确认 11、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待确认 12、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待确认 13、本人/机构知悉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管理人(盖章):
日期:
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字):卢镇彪
日期:
本人为70岁或以上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高龄投资者,已接受了平安证券安排的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了解该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未能详尽列明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并承诺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守平安证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本人已充分考虑自身的健康水平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考察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投资特征及风险,进行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了解和掌握其交易规则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确信自己能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客户姓名: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业务风险揭示书中的内容,自愿在《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高龄客户接受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承诺书》上签字,并承担参与平安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