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二)基金采取“先偿后追”方式,即平安证券先行以基金财产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追偿。
(三)基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确定的规则和标准,本着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确定基金补偿范围,本着充分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基金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一经公告,即对平安证券产生约束力,在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可变更及撤销。
(四)本次以设立基金方式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是在司法途径之外,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一条相对高效、便捷的渠道,使其及时获得补偿。
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果接受补偿,则表明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不接受补偿,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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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问答:
一、 平安证券发起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出发点是什么?
二、 平安证券主动独家发起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是否意味着平安证券准备承担全部责任?
三、 万福生科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在架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上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四、 基金如何认定符合条件投资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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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作为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基金”)的出资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于201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基金设立公告》”),披露了基金的基本情况、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等事项。针对《基金设立公告》发布以来投资者对于补偿金额计算方法、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具体基准日等问题提出的咨询及意见,现将《基金设立公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补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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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关于补偿资金确认和发放的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一)作为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11日在专项补偿基金网站(www.wfskjj.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公告》”),披露了专项补偿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支付补偿资金的基本流程等事项,并成立了专项补偿基金补偿工作组(以下简称“补偿工作组”)负责执行专项补偿基金日常事务。为方便适格投资者获得补偿资金,特公告补偿资金确认和划付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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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适格投资者补偿资金确认和划付的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一、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或者手工申报方式对补偿金额进行确认申报;
二、考虑到少数未完成网签的适格投资者的需求,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决定重新开放适格投资者网签,重新开放的日期定为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15:00;
三、在适格投资者申报期间,未完成网签的适格投资者进行的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为不完备申报。适格投资者需在2013年6月28日15:00前注册并登录专项补偿基金网站完成网签。适格投资者获得补偿资金,必须完成网签和有效申报,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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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适格投资者补偿资金确认申报的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一、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或者手工申报方式对补偿金额进行确认申报;
二、考虑部分适格投资者申报价格、买卖方向、委托数量等出现错误,补偿工作组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按照专项补偿基金公告要求及指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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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补偿工作组关于适格投资者补偿金额划付及查询的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一、自2013年7月3日起,已完成网签及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查询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补偿资金的到账情况,若补偿资金未到账或到账金额与适格投资者通过基金网站查询获知的补偿金额不一致,可以通过专项补偿基金热线电话4008-666-789向补偿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二、若适格投资者在有效申报后至补偿资金到账前,发生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销户的,应向原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查询并获取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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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
重要提示:
一、专项补偿基金已于2013年7月3日将补偿金额支付至与平安证券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专项补偿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经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满后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剩余资金返还平安证券;
三、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提交补偿申请材料后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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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
重要提示:
一、自2013年7月11日起,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平安证券,并在2013年9月11日前向平安证券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补偿金额;
二、本次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补偿基金公告确定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进行;
三、本次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仅针对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如其接受平安证券补偿,则表明其愿意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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