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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过期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 2010-08-25
  • 来源:平安证券
  • 【字体:
尊敬的投资者: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正常进行证券交易及资金进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在我公司开户客户更新留存身份证件资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有效期不足6个月),请持剩余有效期1年以上的身份证及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证件更新手续;
       二、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原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且仍未至营业部办理证件更新的账户采取限制资金转取和柜台业务办理,直至客户到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更新,客户因证件过期且未及时办理更新手续,由此导致资金转取受限或不能办理柜台业务的一切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有关客户更新留存身份证件的相关情况,可向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
       由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客户,请关注您的开立证券帐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如留存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如您在资金取款发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开户营业部联系确认,并请携带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应的手续。
       我公司对因此而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关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咨询电话见公司网站)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16168,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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